活动章程
“百悦兰棠”黑龙江省幼儿美术大赛
活动章程
(经第一届“百悦兰棠”黑龙江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百悦兰棠”幼儿美术大赛是由“百悦兰棠”幼儿美术大赛组委会主办,联合黑龙江省电视台、黑龙江省广播电台、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黑龙江省新华书店、吉林美术出版社等数家支持单位协办的儿童课外美术拓展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培养人才、选拔精英、传承中华文化、提高审美素质。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着力于弘扬中华书画艺术,推动儿童素质教育的提高,激励儿童书画艺术兴趣,提高儿童生活情趣,培养孩子们的审美能力和发散思维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孩子们课外美术拓展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传承中华文化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组委会将参赛登记卡交给各个参赛幼儿园,再由幼儿园老师转给参赛幼儿园的孩子家长。孩子以各种形式的绘画和艺术造型的美术作品、各种形式的书法作品两类作品参赛(参赛作品细则请阅读《“百悦兰棠”幼儿美术大赛启示》);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艺术欣赏水平、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具备向上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选取优秀作品收录出版,颁发获奖证书和纪念品(由赞助单位友情提供),颁奖典礼由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电视台直播或录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大赛组织委员会和大赛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大赛组织委员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
第七条 大赛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竞赛设立大赛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组成。
大赛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大赛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主办单位、大赛组织委员会组成。
第十一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大赛组委会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幼儿园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二条 大赛组委会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大赛组委会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大赛组委会单位根据提交作品数量及质量于参赛各幼儿园当中评选优秀团体奖,并于颁奖典礼向获奖个人和组织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四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5日以前幼儿园在读学生及年龄不超过7岁的儿童都可以学校或个人的名义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五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月15日前两年内完成的由孩子自行创作完成的作品。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将有可能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幼儿园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从该参赛幼儿园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三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同时取消该幼儿园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违规选手裁定办法详见:附则第二十四条)
第十六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美术作品及书法作品两类。美术作品当中各种泥塑、陶艺、纸工和其他形式的手工或小工艺品制作因不便寄送,可以拍成照片参赛。
第十七条 参赛作品登记卡、团体参赛作品登统表,须正确填写指导教师或家长姓名,并留下真实的家长联系方式,以便组委会与参赛选手可以取得及时的沟通。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八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各幼儿园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复赛,由大赛评审委员会评选入围作品中60%的作品进入决赛,经评审委员会裁定评选出优秀奖200篇、佳作奖200篇、纪念奖500篇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大赛美术作品及书法作品分设奖项。
第十九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颁发纪念奖品。指导教师一、二等奖,优秀组织者工作先进集体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工作先进集体奖以幼儿园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依照团体申报作品数量及作品总质量裁定最终分数,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一、二等奖按指导作品获奖情况计算参赛得分,依照指导作品获奖数量及获得奖项高低裁定最终分数。
第二十二条 竞赛分设指导教师一、二等奖各一名、工作先进集体奖一名,于“百悦兰棠”幼儿美术作品大赛颁奖典礼统一颁发。
第二十三条 大赛颁奖典礼由当年9月举行本次大赛的颁奖典礼。黑龙江省电视台、哈尔滨市电视台直播或录播播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存在违反大赛公平性、参赛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所获的优秀组织奖,并在本大赛活动网站通报违规个人或单位;涉及侵犯版权问题,后果由违反大赛规定作者自行承担。
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www.baiyuelantang.com)为“百悦兰棠”幼儿美术大赛专用网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大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百悦兰棠”黑龙江少儿原创作品大赛组织委员会